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10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重庆市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质发〔2016〕10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重庆市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有关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任务承担单位
由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
二、监督抽查进度
抽样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7日;
检测时间:2016年8月8-24日。
三、监督抽查对象、抽样方式及数量
监督抽查对象:全市禽蛋主产区县;
抽样方式及数量: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在全市禽蛋主产区县中随机抽取5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禽蛋主产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抽取1个样本,共抽取禽蛋样品15个;从每个抽样区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五、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结果报送
检测任务承担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时报送至我委。对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由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委。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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