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扶组办发〔2014〕15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28号)的要求及相关部署,我市第四批450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于2012年启动,将于2014年底实施完毕。为确保整村扶贫工作质量,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全市2012年启动的450个整村扶贫贫困村,涉及17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356个乡镇。
二、总体时间安排。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底。
三、检查验收原则。检查验收主要对照“七有四通三解决”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指标量化、综合考评、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四、主要检查指标。检查验收实行100分制评分,分业务指标和日常工作两部分。业务指标90分,主要包括:“七有”,即:有稳定收入,有基本保障,有基础知识,有一定技能,有稳固住房,有服务中心,有好的班子;“四通”,即: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三解决”,即: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全面解决生态和扶贫搬迁问题。日常工作10分,主要包括整村扶贫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公示公告、资料归档、群众参与、宣传报道、机制创新、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验收方式 。 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扶贫集团抽调专人组成17个检查验收工作组,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1个区县。检查验收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农户、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特别要广泛听取贫困村群众意见,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院坝会以及入户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实地察看村不低于被检查村的30%,入户调查户不低于该村农户的10%,其中贫困户要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总结汇总,写出检查验收报告,由市扶贫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六、检查结果运用。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在推进整村脱贫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引起农民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村,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并安排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村,要针对其不足部分进行认真整改,并由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再向市级申请奖补资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村,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批评并取消奖补资金,区县扶贫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验收不合格的村达到检查验收村总数10%以上的区县,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还将扣减该区县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附件:1.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检查验收分组表
2.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评分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1 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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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单位 | 验收组成员 | 检查验收区县 | 贫困村数 | 扶贫办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市财政局 | 市委办公厅扶贫集团:市委办公厅1人,市物价局1人;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万州区 | 28 | 田茂慧 | 13808366167 |
市交委 | 市政府办公厅扶贫集团:市政府办公厅1人,市政府研究室1人;市交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巫山县 | 23 | 周 松 | 13896541133 |
市水利局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扶贫集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人,市质监局1人;市水利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奉节县 | 28 | 罗代福 | 13808382015 |
市民政局 | 市政协办公厅扶贫集团:市政协办公厅1人,市移民局1人;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开 县 | 30 | 刘建元 | 13996156350 |
市城乡建委 | 市城乡建委扶贫集团:市市政委1人,市规划局1人;市城乡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南川区 | 16 | 唐 宁 | 13036387856 |
市教委 | 市教委扶贫集团:市委统战部1人,市委研究室1人,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涪陵区 | 18 | 汪 洋 | 13996194719 |
市国土房管局 | 市纪委扶贫集团:市纪委1 人,市政府应急办1人,市国土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城口县 | 24 | 徐威渝 | 13983150132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扶贫集团:市体育局1人,市食品药监局1人,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秀山县 | 26 | 马宗南 | 13708350706 |
市农委 | 市农委扶贫集团:市农综办1人,市农科院1人,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云阳县 | 33 | 熊 亮 | 13996376987 |
市供销总社 | 市委政法委扶贫集团:市委政法委1人,市司法局1人,市供销总社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彭水县 | 29 | 卢贤炜 | 13508356203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扶贫集团:市审计局1人,市统计局1人,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武隆县 | 18 | 景 波 | 13101206737 |
市科委 | 市科委扶贫集团:市工商局1人,市环保局1人,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丰都县 | 22 | 李道斌 | 15310235999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委组织部扶贫集团:市委组织部1人、市编办1人,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忠 县 | 22 | 颜 彦 | 13368355668 |
市商委 | 市商委扶贫集团:市金融办1人,市地税局1人,市商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酉阳县 | 35 | 孙元忠 | 13638361411 |
市文化委 | 市委宣传部扶贫集团:市委宣传部1人,市旅游局1人,市文化委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巫溪县 | 35 | 胡剑波 | 13708315198 |
市民宗委 | 市经委扶贫集团:市经信委1人,市邮政管理局1人,市民宗委相关处室1人。 | 石柱县 | 26 | 莫 杰 | 18996089960 |
市林业局 | 市总工会扶贫集团:市总工会1人,市国资委1人,市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 黔江区 | 37 | 吴大春 | 13983002811 |
附件2 第四批贫困村整村扶贫检查验收评分表 | |||||
区县: 乡镇: 村: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 满分 | 评分细则 | 检查 得分 | |
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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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 (25分) | 1、农民人均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 5 | 没有增长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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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收入绝对值达到所在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 | 5 | 达不到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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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1-2个主导产业,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 10 | 贫困户覆盖率达不到90%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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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以上的农户有稳定的增收来源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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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25分) | 5、村级公路实现通达,70%以上村民小组通公路 | 10 | 达不到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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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现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的比例达90%以上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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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除农村D级危房户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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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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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 (20分) | 9、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 4 | 条件差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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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合格的村卫生室 | 4 | 条件差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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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 3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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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现户户通电 | 3 | 达不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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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然村通电话(含移动电话) | 3 | 达不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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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 3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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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20分) | 15、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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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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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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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 | 5 | 达不到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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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评价(10分) | 主要检查有无整村脱贫规划、资金整合量、群众参与度、扶贫资金项目公公示公告、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情况 | 10 |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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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扶贫办主任签字: | 乡镇党委或政府负责人签字: | ||||
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 | 村民代表(义务监督员)签字: | ||||
检查组组长签字: | |||||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1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