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重点政策解读

28.08.2015  18:10

201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打扫战场。立下“愚公志”、打赢“攻坚战”,必须升级财政政策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共38项政策措施,其中需要新增财政投入的政策21项。为便于社会各界知晓,市财政局就其中部分重点财政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精准建设基础设施
  政策:一是道路,将贫困村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55万元/公里,到2017年,完成贫困村通村通畅道路硬化工程3500公里,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二是饮水,优先实施贫困乡镇(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贫困村通自来水。
  解读:一是道路。市委、市政府将改善贫困区县交通硬件设施优先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山高路远”问题,将贫困村通村通畅道路硬化补助资金由每公里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加上新建村社便道,预计新增财政支出3.6亿元。二是饮水。目前全市贫困村仍有94.6万人饮水困难,今年市财政通过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实事已下达资金安排解决29.4万人,余下65.2万人将作为水利扶贫的重点分步解决,对15个非贫困区县和今年脱贫摘帽的涪陵、潼南涉及242个贫困村的饮水困难人口10万人,今年市财政已安排资金0.6亿元,同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市财政在切块下达区县小型水利工程管养维护专项资金之外,对每个贫困村每年补助0.5万元,从工程投运后连续补助三年。
  二、精准培育发展产业
  政策:一是发展特色产业。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区县,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二是部分资金股权量化。统筹各类扶贫资金,并拿出一定比例股权量化。
  解读: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市级每年切块下达区县的特色效益农业资金7亿元左右,其中贫困区县占比约70%,由区县自主用于发展主导产业。三年扶贫攻坚期间,市级还将每年对贫困区县再增加切块资金1亿元以上。二是部分资金股权量化。在贫困区县开展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将财政支持农业企业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以股权形式,量化流转土地的农户和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每年按持股比例,以合同约定收益固定分红,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实现租金、薪金、股金等多重收益。
  三、精准开展教育扶贫
  政策:一是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政策向贫困区县倾斜。二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将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三是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入户(站),完善贫困村文化室,培育1—2名文化中心户。
  解读:一是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市财政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切实从条件最差的学校改起,“补短板”、“守底线”和“雪中送炭”。二是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将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农村建卡贫困户,政策覆盖对象从3万人增至10万人,市级按800元标准定额补助,差额由区县承担。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和中职学生助学金标准由每年1500元提至2000元,贫困户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从每年6000元提至8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发展文化中心户,中央和市级财政主要采取专项奖补形式,完善文化中心户的基础设施设备;区县财政统筹上级财政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和保障文化中心户,确保运行规范有效。
  四、精准实施转移就业
  政策:一是到2017年,确保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二是对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三是对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和职业学校贫困毕业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读:一是统筹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政策,通过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及贫困人员或其灵活就业。二是精准确定扶持就业对象,将高中职贫困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政策。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优先组织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三是在规模可控、政策可持续的前提下继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使岗位开发“有进有退”。
  五、精准开展扶贫搬迁
  政策:一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在人均8000元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基础上,贫困户搬迁再按人均2000元补助。二是对每个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
  解读:一是2015—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0万人,其中建卡贫困户21.3万人(2015年搬迁贫困户10万人,2016年搬迁贫困户8万人,2017年搬迁贫困户3.3万人)。对21.3万有搬迁意愿的建卡贫困人口,市财政在保持人均8000元补助资金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再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补助区县,新增的2000元只能用于对贫困户的搬迁补助,不能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实施差异性补助方式,新增的2000元是按搬迁贫困户人数市对区县补助,不是对每人按2000元增加补助,区县要加大对贫困户特别是重度贫困户的补助。二是市级对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每个点补助产业资金10万元,区县要整合市级切块的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技能培训等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搬迁人口发展适宜的产业。
  六、精准开展医疗卫生扶贫
  政策:一是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二是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解读:一是全市已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8类困难群体,惠及165万人。目前全市仍有因病致贫人员约16万人,其中2万人已纳入医疗救助,还有14万重病患者医疗负担较重。困难群众的医药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保报销后再给予救助,最后补充商业保险全覆盖,对自付部分给予赔付。二是今年7月1日起,已在13个区县(其中11个贫困县)试点,为60万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投保额18元/人,由区县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20万元/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贫困户自付1.2—5万元赔40%,5—10万元赔50%,10—20万元赔60%,20万以上赔70%),保费108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今年起对165.9万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每年需0.3亿元,均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
  七、精准落实低保“兜底
  政策:一是将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二是将没有劳动能力、需社保“兜底”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解读:一是近些年全市低保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管理逐步加强,低保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截止2014年底,全市农村低保覆盖了50万人,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220元,年支出15亿元。二是目前全市约有18万年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贫困群众,其中2万人已纳入农村低保,还有16万人需要由社保进行兜底。“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将统一提高到230元/人.月,预计每年新增财政支出3.3亿元。
  八、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政策:一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2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及自主创业的贫困户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实行财政优先贴息,担保费用减免。二是推进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在贫困区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加大保费补助。
  解读:一是三年扶贫攻坚期间每年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约120亿元,其中40%的贷款发生在贫困区县、贫困区县贷款中50% 符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20%以上”的条件,每年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贷款为24亿元。对这部分符合条件的贷款,市级财政贴息1%、对按2%收取担保费的贷款补贴0.5个点的担保费。二是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每年保费约3.3亿元,按其中50%在贫困区县、贫困区县中60%为贫困人口测算,每年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亿元。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助保费比例平均为80%,个人承担保费比例平均为20%,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加大贫困户保费补助,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5%。
  九、加大扶贫财政投入
  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为各项扶贫攻坚政策的落实提供财政支撑。
  解读:原向贫困区县倾斜的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余项政策保持不变,分步纳入五大功能区转移支付;3年扶贫期间市级新出台涉及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贫困区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原专项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扶贫、教育等10余项政策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总体保持不变。将城镇化变动率和贫困村、贫困人口减少,以及承接地接受转移人口纳入转移支付奖补分配。总体目标:将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增强贫困区县的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