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扶贫资金分配 应及时上网公告

18.08.2015  10:17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 日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意见》强化了“公开透明”,除了资金及项目安排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外,还将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意见》要求,市级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各区县(自治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应及时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乡镇和村应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项目建设中要进行动态公示(2次以上),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要进行决算公示。

在规范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实施专户专账;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及审核制度;三是加强票据审核;四是提高资金调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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