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获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七连冠”
近年来,我市扶贫、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5号、国开发9号文件精神,以精准扶贫为指引,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抓好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三大环节,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水平。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我市再次被评为A级,获得国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10300万元,扶贫成效奖励资金4457万元。从2008年以来,我市已连续7年被评为A级,累计获得奖励资金2.93亿元。
我市在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中,主要坚持“八个抓”:一是抓市级配套投入。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7.84亿元,在涉农资金中增幅最大,占中央资金的65.3%,创历史新高。同时,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互助资金等7755万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30亿元,有效放大了扶贫资金效应。二是抓突出贫困问题。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群众最关心、最亟待解决的突出贫困问题,重点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整村整片扶贫等直接关系到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持续增收的项目。三是抓到村到户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研究制定精准扶贫到村到户的意见并提出15条具体实在的到村到户政策措施。四是抓切块备案制度。发挥直辖体制优势,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服务下延,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区县”原则,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推行扶贫资金切块备案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014年,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区县达16.1亿元,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95%,较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五是抓竞争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以精准扶贫为指引、贫困因素为基础、以使用绩效为核心、日常工作为参考、遵规守纪为底线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六是抓资金拨付进度。超前谋划资金分配方案,做到项目通知与资金计划同步下达,2014年市级以上专项资金于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区县,拨付进度比往年明显提早。七是抓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扶贫资金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八是抓监管机制创新。制订完善《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程序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流程式规范化管理。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会同审计部门坚持开展两年一次的交叉审计,并推行扶贫开发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