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着力强化政府债务动态监控

14.03.2016  09:44
    一是债务主体按月5日前须上报债务变动情况,市财政实时更新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动态监控、适时核查,防止债务数据“水分”。
    二是市级随时约谈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区县,“点对点”指导债务管控工作,给出建议、提出要求。
    三是将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依据“有事原则”,从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基础工作、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四方面,每年考核区县绩效。
    四是突发事件区县主责市级指导。区县对债务风险防范处置负总责,建立资金临时调度制度应对辖区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原因、债务金额、影响范围、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市财政加强指导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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