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铁腕打击老赖 旅游度假都要受限制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波 实习生 王枫)7月23日,记者从市高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全市共拘留“老赖”共2420人,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协助查控3736人。
据通报,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自行拘留“老赖”共1744人,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协助查控3736人,其中公安机关协助拘留676人。
据了解,去年10月21日,我市即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要求,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随后,市高法院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扩大案件摸排范围,原则上历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集中打击一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行动开展中,市高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拘留措施,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符合追刑标准的被执行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老赖”,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7人,其中涉嫌拒执罪133人,涉嫌妨害公务罪3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4人,涉嫌其他罪名7人。法院已实际判决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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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这些行为受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