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是九龙坡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殊机制之一,该院利用市检察院提供的专业未成年人心理测量软件和与共青团重庆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作建立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服务队,已实现了在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案件中心理辅导的全覆盖。为进一步增强心理辅导机制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中的作用,该院主动与区法院协商,探索将心理辅导工作延伸至审判环节。经充分准备,近日,在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庭审中,该院首次将心理咨询师作为专家证人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庭审。
被告人小露(化名),女,16岁,2015年9月,因故意杀害自己的新生儿被羁押。该院未检科的“莎姐”检察官经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小露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随奶奶生活。为得到少许零花钱,受引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怀孕。但因年少无知,小露甚至不知道自己怀孕,只当自己是发胖,并来到重庆其表姐理发店打工。直到独自在租住房足月产下婴儿后,小露顿时六神无主,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为了不让父母及其他人知道,在租住房内将婴儿杀害。当其表姐和其他同事赶到现场时,小露已经因为产后大出血瘫倒在床上。
本案中,检察官考虑到小露年龄较小,家庭情况特殊,性教育、法制教育缺失,小露在本案中既是被告人也是被害人,而且事发后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承办人对其进行了心理测量,并为小露聘请了共青团重庆市12355心理咨询师郑勇利老师对其进行了多次心理疏导,对其心理状态作了评估并进行了及时干预。
近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小露涉嫌故意杀人案,该院将心理咨询师作为专家证人引入法庭参与庭审。心理咨询师郑勇利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小露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评析,指出其犯罪系父母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对孩子缺乏足够的关心和爱护,且小露缺乏基本的自护知识,导致其被人利诱生下孩子后,因不懂法、怕责备而采取过度的“应急”反应行为。同时她对小露因此案而造成的心理创伤补救提出了相应建议,要求参与庭审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告人的关爱,以促进其心理创伤的弥合。
法庭上检察官的法制教育及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让小露及其法定监护人多次流下了眼泪。小露表示以后会以做义工等形式进行自我救赎,其父母表示将更多的关心和关注被告人的成长,尽到父母职责。法官表示会在量刑时考虑小露的家庭情况及心理状况,对其作出适宜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