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度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的通知

14.05.2015  17:56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4年度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
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程序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经济师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五、证书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办理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 证书编号查询 ”),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 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 》”),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请考生按照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11月算起。
  八、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 86868817

 

附:样表一:

重庆市 经济师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张 三

学 历

本科

所学专业

工商管理

毕业时间

2008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

2008年7月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7

工作单位

XX单位

联系电话

XXXXXXXX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5年 5 月 18 日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张 三

性别

出生年月

1986年8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本科

2008年7月

所学专业

工商管理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7年

准考证号

不填

参加工作时间

2008年7月

档案号

(执业资格)

0012014558006000011

工作单位

XX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有就如实填

取得时间

 

报考

专业

金融经济、工商管理等如实填写

级  别

中级

(初级)

类  别

全考

取得资格名称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取得时间

2014年11月

证书号码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如实填写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  见

该同志具备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绩档案和存发证机关。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