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划定39.16平方公里高污染禁燃区

10.11.2017  00:54

  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的通告》,在2016年划定约27.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根据新增城市建成区情况,对璧城、璧泉、青杠、来凤街道的禁燃区进行调整,增加禁燃区面积约8.73平方公里;同时,将重点影响区域的大路街道、河边镇、大兴镇城镇建成区约2.63平方公里纳入禁燃区,新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面积累计为39.16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降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