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过不成年!两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留!
1月7日,铜梁区人杨某(男,37岁)未依法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雇佣吴某(铜梁区人,男,36岁)驾驶(渝DJK086)货车,从遂宁准备非法运输157余件烟花爆竹至铜梁销售,途经渝遂高速潼南服务区时被潼南区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分别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杨某、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5日。
今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近一月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10起,收缴非法产品26166件,治安拘留65人。
据介绍,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等部门,从严监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共查处非法运输80起,非法销售36起、非法储存94起。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主要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此外,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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