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档职〔2020〕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办公室(档案局),两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万盛经开区档案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档案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档案专业实际,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2020年申报评审档案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须于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期间,将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送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503室)审核。逾期报送者,恕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按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二)《重庆市___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2)一式2份。送审名册需分系列(专业)填报,按人事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后,送市档案职改办。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档案职改办。
(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需用统一表格;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评审通过者须装入本人档案1份。
(四)《重庆市_系列_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一式11份。需经相关单位将申报人的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至少1份原件,其他可复印。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总结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1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申报档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严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附件6)要求提交。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中级的职称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初级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提交取得现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7)一式2份。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主管部门审核,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按上述渠道送市档案职改办。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7 〕 235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 1 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 1 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 1 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 1 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职称申报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要求按原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职称任现职期间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六)申报转评档案专业职称的,应当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七)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九)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后,另行通知。
(十)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 2019 〕 115 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十二)在相关部门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市档案职改办取回职称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三)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印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 8 ,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 excel 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四)材料受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503室。联系人:刘浩63896467、梁斌63896459。
附件:1.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3.委托评审函
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
6.《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
7.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8. (区县、部门、单位) 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重庆市档案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五 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doc
附件六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七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doc
附件八 (区县、部门、单位) 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