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16〕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围绕“六项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1.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是否安排到位,推进落实情况如何;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得力;
2.是否开展安全与执法检查,检查与处罚记录是否建立、规范;
3.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健全;
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辖区达到报废条件且已停驶的“渝01”拖拉机办理注销手续,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5.是否配合公安部门依托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开展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脱保脱险、假牌假证、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效果如何;
6.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统计工作是否安排,动态台账是否建立,清理统计实际情况如何。
三、工作措施
采取明查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组进行执法督查。
(一)明查暗访。深入农田、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现场检查安全监管情况。
(二)查看资料。重点查看检查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农业机械台账及驾驶人档案资料。
(三)进行座谈。与当地农机部门座谈,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交换意见。督查结束后应与主管部门就督查情况、存在的管理问题交换意见。
(五)跟踪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用实际行动推动责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抓实。为此,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秦大春任组长,农机监管处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由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组成四个专项整治督查组,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1)开展检查督查。各地要按照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在深化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将警务室功能向乡镇延伸,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督促拖拉机及驾驶人按规定参加年检审。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镇(乡、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作用,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基层基础性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构建有效、稳定的农机安全监管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通报。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组应当现场反馈意见,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建议;不能现场反馈意见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行跟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还将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和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采取消极怠慢,甚至公开抵触的,将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安全登记。 各督查组要及时、真实填写《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检查督查记录表》(见附件3),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每个季度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填写《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4)和《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3/635925113632852686.doc
1.2016年市农委农机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3.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检查督查记录表
4.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5.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清理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