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二、整治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是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工作运行保障是否有力。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涉及农机方面的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是否由当地政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如何,工作保障措施是否得力。
(三)源头管理执行情况。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是否每季度将本辖区逾期未年检的“渝01”拖拉机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以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农机“三率”指标情况如何。
(四)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计划、是否按照监督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与执法检查、检查与处罚记录是否建立、规范。
(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开展或部署安排乡镇(街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安排并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农机安全隐患台帐和问题清单,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七)驻农机警务室情况。 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是否按制度开展工作,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脱保脱险、假牌假证、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否到位、工作效果如何。
(八)外籍拖拉机清理情况。 是否持续开展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统计工作,是否将此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动态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每季度末抄告本地安监、公安部门。
(九)高风险农机禁用情况。 对逾期未年检的“渝01”拖拉机,是否每季度以正式文件抄告本地公安、安监部门加强路检路查,督促参加年检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和逾期未年检的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在限期改正前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型拼装拖斗上道路行驶的微耕机,是否配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措施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农委将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0号)中分组情况,由各组组长带队,开展专项检查。
(一)查看资料。 重点查看工作安排部署的文件、会议纪要记录、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台帐、农业机械管理与外籍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及驾驶人档案资料;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情况。
(二)现场查看。 深入农田、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现场检查安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上牌情况、机手的持证情况、安全警示标牌;抽查驾驶人现场考试情况。
(三)开展座谈。 与当地农机部门座谈,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交换意见。 督查结束后,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就督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
(五)跟踪整改。 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实行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用实际行动推动责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抓实。各地也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确保人员在岗、运行经费到位,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作用,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机制的作用,切实将农机安全工作落实到乡镇、村居,真正使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底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每季度末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渝01”拖拉机的在册数和逾期未年检数等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农委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在《重庆农机化信息网》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信息。专项整治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刘文鹏,89133226;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刘启川,67730469。
(四)做好督查登记。 各督查组要及时、真实填写《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检查督查记录表》,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安全监督科存档备查。
(五)加强工作通报。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农委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采取消极怠慢,甚至公开抵触的,将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