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关于报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的函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确保惠农政策实施到位,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填报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的通知》(农机管〔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统计工作函告如下。
(一)各相关区县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及时向服务主体兑现补助资金,并妥善留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以备审计和核查;
(二)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本区(县)已经实施到位的补助资金总额等情况(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24日前,以传真方式一并报送至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农机装备处邮箱。联系人:杨绍刚,联系电话:89133331(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区(县)级单位 | 乡镇(街道)级单位 | 补助面积(万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 金总额 (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 资金(万元) | 信息化监测比例(%) |
全区(县)合计 |
|
|
|
|
| |
| XX乡镇(街道) |
|
|
|
|
|
| XX乡镇(街道) |
|
|
|
|
|
| XX乡镇(街道)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补助面积”是指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中享受了作业补助的面积,包括中央财政和区县财政补助的面积。
2.“补助标准”是指市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标准50元/亩,区县财政有累加补助的,以累加之后为准。
3.“补助资金总额”是指已经实施到位的补助资金总额。以区县为单位填报时,为各乡镇(街道)补助面积与补助标准的乘积的总额之和。
4.“中央财政资金”是指从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深松作业补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其他渠道资金来源(如区县财政配套资金)。
5.“信息化监测比例”是指补助面积中采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的面积占全部补助面积的比例(可只填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