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5〕13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蔬菜、油菜、水果以及花木等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精神,现将我市 2015年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和作业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积极性,确定万州、南川、潼南、开县等20个区县为我市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区县(见附件1)。开展深松整地作业的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及作业条件,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农业机械化条件较好的果园、花木苗圃、蔬菜和免耕油菜等旱地作物区域,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并将深松整地作业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实施主体。
试点区县实施深松整地作业地块应集中连片,选址科学合理,作业深度应达到25厘米以上,作业后的地块要求深松通透,做到土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二、试点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程序
试点对象为在试点区县内自愿实施且集中连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直接从事果品、花木苗圃、蔬菜和免耕油菜等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试点对象)。
市级财政按40元/亩标准下达深松补贴预算,请各有关区县组织实施好本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
补贴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下达作业计划。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作业计划,并下达到试点对象。
(二)开展作业服务。开展深松整地的试点对象,可自主雇用农机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农机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深松整地作业标准。
(三)统计作业面积。作业结束后,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与试点对象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见附件2),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负责统计和审核本地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四)核查确认面积。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完成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将最后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在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至少7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各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试点面积进行汇总,并制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及时兑付给试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任务,落实试点区域,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作业标准、成本费用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农委备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试点区县要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将享受补贴的试点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确保补贴作业面积和补贴试点对象等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试点区县原则上要按照分配的作业面积进行操作,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区县要强化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服务和推广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深松整地试点任务。
四、试点进度及总结等材料报送
(一)请各试点区县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进度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农委。
(二)请各试点区县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全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明年目标等)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农委。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件,加盖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须加盖区县财政部门公章)后传真至89133331,并将相同电子件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参与该项试点工作。
联系人:杨绍刚,联系电话:8913333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