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与上年基本相同,仅将表三的统计对象调整为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组织、布置、培训、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统计工作统一负责、内部审核“双把关”、外部审核会商会审、数据异常报告制度,主动做好与统计、工商、国土、司法、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衔接会商;要切实搞好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个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为统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充分发挥现有农经机构队伍的能动性,集中力量、集中条件、集中智慧,加强数据审核汇总,认真把握基层情况,掌握基本数据,积累基础资料,确保数据质量,确保及时上报,力求统计依法高效。对数据异常变动而又未作合理说明的情况,市里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审核调查。
二、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
1.重庆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度报表(表一至表五)。
2.数据异常变动报告。各地要对照去年同期和上一期的数据资料,抓好当期数据资料的分析审核,对出现的异常增减情况,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撰写报告,并经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
(二)报送时间
表一至表四,各地应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截止一、二、三季度末的情况。第四季度报表并入今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不再单独填报。
表五,请各地于2016年4月、7月、10月的10日前,上报截止到上季末的基本情况。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全年发展情况数据。
(三)报送方式
1.表一至表四,通过重庆市农经报表系统填报数据。(系统登录地址:http://114.55.49.134/,备用地址:http://114.55.4.78:918/。)
2.表五,请各地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陈光涛。
联系人:马善运,电话:89133590,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光涛,电话:8913359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