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我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经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按照“开展一项核心工作,推进四项重点改革,抓好日常工作”的思路,深化农经全面工作,为推进“五大功能区”战略实施和顺利完成“十三五”农经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开展一项核心工作: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首先,做好完善工作:对照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对已经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完善。一是对上次确权颁证时因矛盾纠纷尚未解决暂缓确权的,依法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及时确权和颁证;二是全面完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登记簿、承包档案等,对漏登地块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实现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信息一致。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中央和市、区县互联互通。四是因地制宜开展承包地块实测试点,重点在已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城镇化进程较快、群众意愿强烈,具有一定条件和实测价值的部分区域开展测绘。
第二,继续深化工作:开展与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探索,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应用等。一是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探索试点。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的应用探索。三是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探索经验。
二、推进四项重点改革
(一)深化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改革试点
在清产核资方面,进一步加强成果应用,稳步扩大集体资产量化范围,集体“三资”能量化的全面量化。量化确权方面,争取在几个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分区域推进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都市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九龙坡、沙坪坝、大渡口、江北等区可以考虑全面开展试点;都市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其他区域可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整镇(乡)推进试点。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继续按照市政府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方案,选取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二是分类确股经营。对于经营性资产体量大,经营性收入较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政经分离”。主要在完成确权确股基础上,组建新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对于有少量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权能赋予试点。主要开展资产量化和成员量化确权,确股到人,发证到户。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有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林地,审慎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鼓励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经营、流转或出租等。对于无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重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深化农村耕地和林地的确权颁证成果运用。三是发展集体经济。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四荒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发挥“地票”改革试验的作用,保障地票交易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收益;盘活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等固定资产,挖掘存量资产价值;鼓励主城周边经济发达的村稳妥利用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投资经营。同时,要加快推进改制后的新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四是研究配套政策。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研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落实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示范章程、成员登记备案、股权登记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作为纳税人主体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减免、成员分红红利税、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五是建设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力争在今年底构建起农村集体财务公开、乡镇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体系。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供给侧改革为指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对种养大户规范引导和新培育组建,积极扩大家庭农场规模,力争达到1.6万家,巩固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扩大家庭经营,推进农村承包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完成农业部家庭农场县级监测工作,全面建立全市家庭农场名录。稳步发展农民合作社,达到2.7万家,其中培育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00家,支持发展以产业为纽带的联合社。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要强调质量提升,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合作效益。市里将启动重点合作社监测工作,首先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开展监测。进一步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发挥政策农业担保机构的作用,重点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全年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建立包含农业担保公司、涉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联系机制,促进金融支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将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服务组织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工作有抓手,评价有指标。
(三)扩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
一是要提高认识。把此项改革提高到推进精准扶贫和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方法的高度来看待。认真落实《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尽可能纳入股权化改革范围,做大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总量。对投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必须以股份形式部分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特别是量化到农户的股份,重点考虑建卡贫困户,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促进扶贫攻坚。二是要明确任务。根据市委“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现区县全覆盖”的要求,今年将城市发展新区区县纳入股权化改革范围,35个重点农业区县要分别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股权化探索,量化股份5亿元,实现年分红3000万元。该项工作还将连续实施5年,实现年均分红1.5亿元。加强相关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分红机制的建立。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企业认识到,财政资金不是给企业的福利,而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催化剂,企业可以获益,农民同样可以分享;同时,也要让农民明白,农民持股获得的收益不是农民天然应得的,是财政资金的让渡,持股可能带来收益,但也和企业经营情况有关,并不是旱涝保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关心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四)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
——永川区农村改革试验区
持续开展各项常态化改革试点,重点探索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三权分置、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新型农地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转让机制;全区铺开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从三大园区扩大到7个镇街特色效益农业园区;继续扩大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开展茶叶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等。积极支持永川区争取新增农村改革试验区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两项试验任务。
——梁平县农村改革试验区
一是在全县面上积极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二是在屏锦镇万年村和礼让镇川西村继续开展农地退出试点。三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集体资产量较大、干群积极性较高的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力争新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个以上。四是切实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形成制度体系,在梁山街道东明村、竹山镇街道社区封闭试点取得实效。
三、扎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经常性工作
一是加强农经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经管的职责,把农村经管职责落实到具体承担机构。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合理确定乡镇农村经管工作人员编制,明确工作岗位,保证乡镇农村经管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根据农业部工作进度,适时推进基层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多级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争取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市级综治考评,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三是拓展农业保险工作。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四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各地要继续开展好日常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好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五是扎实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六是提高农经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经营体系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数据的统计报送,加强数据审核;建设完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数据库。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