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买的房子未过户 如今房价翻倍卖家反悔要加价

31.07.2020  19:35

房价上涨,卖出的房屋在过户未完成前,是否可以要求加款呢?这不,就有房屋涨价卖方变卦的事。

近日,江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房价上涨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1月10日,玉某与光某、新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一套76平米的房屋。协议签订后,玉某陆续支付49万元的房款,光某、新某将房屋交付玉某使用。

然而,因该房屋系安置房,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尚不符合过户条件,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达到过户条件后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房款3万元于办理产权过户当日支付。

没想,三年后,该房屋价格几乎上涨到签合同时的两倍。在涉案房屋已符合办理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玉某多次催促光某、新某办理产权过户,光某、新某均以房价上涨、需增加房款36万元为由,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玉某告到了江北区法院法院,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意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均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光某、新某以涨价为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判决其履行过户义务外,判决由光某、新某向玉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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