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5〕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2015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2015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一、推进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一)启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5年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发动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进行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10项举措为抓手,力争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区县(自治县)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今年2、3月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的要求,对照检查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10月开始组织年度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持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完善护理服务规范,开展护士岗位管理,探索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建立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明显提升患者对社会、对护理的满意度。
(三)继续开展大型义诊周活动。9月份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将义诊周活动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效的宣传载体。
二、依法打击涉医案件,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四)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综治、公安、司法、法院、保监等多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保持严厉打击、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适时对警医联动机制进行督导检查。
(五)建立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责任险,逐步建立医疗意外险和医疗风险金。2015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参保率明显提升。2016年底前,全市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80%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广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放大示范效应,努力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
(六)进行尊医重卫正面引导。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相关媒介对医疗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正面展现医疗一线工作人员风采,发掘医护人员在医术、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正面典型事迹,树立榜样人物,缓解医患矛盾,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
(七)以服务为导向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分级诊疗。根据《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区域规划、队伍建设、信息化、支付、价格、监管等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分级诊疗。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2015年行业纠风及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八)履行和发挥好纠风办的职能。充分发挥已成立的行业纠风办公室职能,落实行业纠风办公室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医疗行业“九不准”及配套文件,抓好行业纠风工作,协调推进行风案件查办等工作,对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九)建立医师执业行为监管体系。贯彻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继续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十)组织开展2015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重点针对三级医院以医疗服务、医院安全、行业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巡查工作。按照巡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查促改、查改结合、注重实效。开展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管理
(十一)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等重点环节的要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报送,提高数据查询利用效率。
(十二)加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规范外资投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推进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
(十三)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医师队伍建设。推进专科医师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十四)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继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督导抽查工作,以查促援。加强对县医院综合能力标准化建设及县医院专科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科学制定完善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发展,构建合理医疗服务体系和科学、有序的医疗服务格局。
(十六)继续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实际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评审,对2012年实际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进行验收。
(十七)提高康复医疗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院监管。开展医疗质量专项活动,总结活动开展经验,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医疗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十九)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
(二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报告系统,制定关键环节的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和处置。贯彻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基层医院感染培训。
(二十一)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加强对大输液、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高值耗材和药品临床应用、医疗器械管理等问题。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重大疾病规范化治疗。依托市级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规范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糖尿病、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诊疗,提高重大疾病诊疗与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十三)开展医院评审评价有关工作。继续做好医院评审评价、质量监测和医疗费用控制工作,依托数据挖掘分析,在部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
八、做好其他医政医管工作
(二十四)做好器官捐献与移植宣传工作,加大心脏死亡捐献器官一直管理,加大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伦理监管及管理规范。
(二十五)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血液核酸检测实现全市全覆盖的目标。
(二十六)继续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对市级防盲治盲技术指导组进行绩效评估,发挥好区域带动作用。
(二十七)对全市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戒毒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八)做好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