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因灾倒房户最高可领民政补助2万元

25.09.2018  20:10

今年以来,重庆先后遭受洪涝、风雹、滑坡、山体崩塌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25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市民政局对2018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介绍,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各区县将依托乡镇和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今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将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并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补助方式

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区县民政局将协商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将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为保障补助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支付可按照工程进度,一次性告知,分段分期发放;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必须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有条件的区县,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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