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2016年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3.07.2016  01:34
  市城乡建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11∶00至16∶00严禁进行室外施工;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市城乡建委要求,高温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特别要加大对施工工地中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单位也要增强工地上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