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22.01.2016  13:14
      一是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监发[2015]19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和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是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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