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居民用水2020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新规

05.12.2019  14:52

12月5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规将有助于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

重点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新规

根据方案,重庆市主城区将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主城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我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

按照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在市级机关、高等院校,以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化工(合成氨、烧碱)、造纸、印染、食品(啤酒)等重点高耗水行业实施,2020年12月1日起在符合条件的行业全面推行。

方案表示,此举是为来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

分三档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广大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最为关心的是,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是什么呢?方案提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共分三档。

第一档为定额内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执行,不加价;第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费。

对于“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部分分别加价1倍和1.5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收费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同时,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就新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对于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方案提出,将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该方案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水利局草拟。为进一步完善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处(401121)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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