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公示

05.06.2015  20:35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56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的实施机关为环境保护部。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审批结果,2014年我市无企业申办危险废物越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