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督促基层实施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促进2015年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至40元,其中中央、市级、区县分别承担32元、4.5元、3.5元。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4〕334号),市级以上已下达项目补助预算资金人均32.5元(中央28元、市级4.5元)。2015年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筹资总额的40%。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在绩效评估后安排和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
三、完善项目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估对象、完善绩效评估方案,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工作。我委将结合半年工作督导对各区县(自治县)上年度项目工作进行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向全市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评估结果作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尾款(人均4元)结算的重要依据。
资金结算方法:依据各项服务的标准分值和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服务数量统计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分值,并在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进行核实和质量进行考评后,确定其有效工作分值。根据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量和完成服务项目数量确定每有效工作分值价格,再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有效工作分值和每分值的价格确定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详情见《重庆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办法及分配方式一览表》(附件2)。
四、加强项目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和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要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团体)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更加丰富、灵活的落地宣传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2015年,我委将继续开展以“你健康、我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度和知晓率。
五、坚持信息报送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督导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基层发〔2014〕202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好项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在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和一致的基础上,分别于当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签约服务进展季报表(附件4)报送至我委基层卫生处。
附件:1.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2.重庆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方式一览表。
3. 2015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季度报表
4. 2015年重庆市乡村医生/全科团队签约服务进展季报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汪洋,电话:67706597,传真:6741356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审标准 | 数据资料来源 |
1. 组织管理 (13分) | 1.1 项目管理(6分) | 1.1.1 制度建设(2分) |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项目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转发《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和《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文件,并制定了辖区政策配套措施。 | A、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内容齐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B、明确绩效评估指标,并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 C、资金管理符合《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要求,有各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D、根据《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制定了相关政策。 以上每项0.5分。 |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年度工作报告。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
1.1.2 组织管理(2分) |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组织培训、督导、评估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A、领导与责任分工,0.5分。有组织管理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机构和人员责任及分工明确,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及责任。 B、督导与评估,1分。有督导与评估记录、报告资料,且真实可印证。缺督导或评估扣0.5分,不真实按0分计算。 C、相关知识测试,0.5分。组织服务提供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政策知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按比例扣分。得分=测试得分÷100×0.5分。 |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 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 录、督导记录等相关资料。随同工作 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区县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 ||
1.1.3 数据报送(2分) |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包括项目各项服务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运用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情况。要求:准确、及时、规范。 | A、数据的一致性,1.5分。区县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报告数据一致。基层上报数据与区县提供数据不一致扣0.5分;区县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基层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 B、信息系统有效运用,0.5分。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作为区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未作为重要依据的不得分。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评估的相关资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报送的相关数据。 | ||
| 1.2 绩效评估 (7分) | 1.2.1 组织绩效评估(4分) |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评估。 | A、绩效评估方案及报告(含评估结果)。 B、绩效评估过程相关记录。 C、评估结果应用的相关文件、凭证等。 D、各服务提供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分数或排名)。 共4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评估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
1.2.2 评估结果运用(3分) | 各区县根据各街镇绩效评估结果(分数或排名),与项目经费拨付挂钩,评估结果的具体应用情况。 | 评估结果运用,3分。 评估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根据评估情况排名,评估结果具体应用情况,兑现资金拨付。 未运用并与补助经费挂钩,不得分。 |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方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评估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 ||
2. 资金管理(15分) | 2.1 资金拨付 (5分) | 2.1.1 经费筹集与落实(5分) | 要求:足额、及时到位。2014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市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核实截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资金的50%预拨到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况。经费补助标准达国家当年规定要求。 核实截止2015年3月31日,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结算与拨付的情况。 | A、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项目资金50%以上拨付到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2分。 得分=项目资金拨付比例÷50%×2分,资金拨付比例≥50%,按2分计算。 B、2015年3月31日前,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1分。 得分=配套资金数÷标准筹资数×1分,配套资金数≥标准筹资数,按1分计算。 C、2015年3月31日前,全部项目资金经评估后结算到服务提供单位,2分。 得分=(实际到位资金÷目标资金)×2分,实际到位资金≥目标资金,按2分计算。 | 查看2014年、2015年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 查看2014年、2015年财务凭证及银行拨款单。 |
2.2 资金使用 (10分) | 2.2.2 资金支出及时、规范(5分) | 核实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筹资总额的20%。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 A、查区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情况,3分。 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抽查服务提供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发放情况,2分。 得分=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20%×2分,补助资金≥20%,按2分计算。 | 区县项目资金支出的文件及财务凭证。 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 |
2.2.3 专项核算全面、准确(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要求进行规范培训。 | A、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要求进行核算,4分。 未按要求进行核算,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区县是否组织专项会计核算培训,1分。未培训或会计对核算内容不清楚扣1分。 |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相关学习培训记录、现场会计问答。 | ||
3. 项目执行(60分) | 3.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5分) | 3.1.1 电子建档规范率(2分) | 电子建档规范率=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查:从区县级信息系统和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年度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共20份。 A、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分。 得分=区县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0%×1分。电子建档率≥70%,按1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7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区县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评估后的本地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和建档率、各服务提供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和建档率,本地区常住人口数。各区县项目工作报告和抽查复核情况。 |
3.1.2 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3分) | 抽查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电子或纸质)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电子档案的区县查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的区县查纸质档案)。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合格的健康档案数÷抽查的健康档案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20份。 A、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2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数合格率÷90%×2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健康档案合格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9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区县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评估后的本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各服务提供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 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全部居民电子(纸质)居民健康档案。 | ||
3.2 健康教育服务 (5分) | 3.2.1 健康教育活动(5分)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知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居民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 A、开展健康教育情况,2分。 有健康教育设施设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教育计划,按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3分。 采取电话调查和现场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知晓情况进行调查,计算居民知晓率。 得分=居民知晓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居民知晓率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调查在抽查单位随机对不少于20名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 |
3.3 预防接种服务 (8分) | 3 . 3.1 建卡建证率(3分) | 以乡镇为单位,0-6岁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95%。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0-6岁儿童档案档案20份,电话询问儿童监护人是否有接种证。 A、0-6岁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建证建卡率÷95%)×3分;建卡建证率≥95%,按3分计算。 | 抽查单位0-6岁儿童健康档案。 | |
3 . 3 . 2 接种率监测报告(3分) | 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基础免疫“四苗”接种率≥95%;以乡镇为单位,24月龄内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95%;以乡镇为单位,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85%(8-9月龄内完成)。 | A、”四苗“接种率≥95%,1分。 得分:低于95%,按0分计算。 B、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麻疹第二剂次接种率÷95%)×1分;麻疹第二剂次接种率≥95%,按1分计算。 C、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麻疹首针及时率÷85%)×1分;首针及时率≥85%,按1分计算。 | 年度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系统数据;随机抽查1岁内儿童接种卡20份,计算麻疹首针及时率。 | ||
3.3.3 抽查幼儿园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2分) |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 A、抽查幼儿园年度接种证查验记录,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登记率×1分。 B、抽查单位儿童补种完成率,1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补种完成率÷90%)×1分;补种完成率≥90%,按1分计算。 | 每区县各抽查2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4岁儿童30名(不足30名全部抽取)。查阅幼儿园留存的《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 ||
3.4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 3.4.1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得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按2分计算。 | 各区县妇幼年报数据。 | |
3.4.2 抽查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3分) | 抽查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岁儿童数÷抽查的0-3岁儿童总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10份。 A、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2分。 得分=抽查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2分。抽查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0-3岁儿童健康管理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85%,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0-3岁儿童健康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 ||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 3.5.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分)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孕产妇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分。 得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2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按2分计算。 | 各区县妇幼年报数据。 | |
3.5.2 抽查产后访视率(3分) | 抽查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产妇总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10份年度分娩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或孕产妇保健手册。 A、产后访视率,2分。 得分=抽查产后访视率÷85%×2分。抽查产后访视率≥85%,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产后访视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85%,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 ||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4分) | 3.3.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老年人口估算=辖区常住人口数×11.57%。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2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按2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 | |
3.6.2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抽查完整率(2分) |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10份,查体检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A、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1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2分;完整率≥80%,按1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老年人健康体检表抽查完整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8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区县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评估后的本地区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各服务提供单位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老年人健康档案。 核查2014年度健康体检表,根据档案记录,核对健康体检表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填写不完整。 | ||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4分) | 3.7.1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2分) | 按国家规范要求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高血压患者数。辖区高血压患者总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成年人口估算=辖区人口数×70%。开展2014年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的区县按监测患病率计算,其余用全市的患病率(25.2%)进行估算,各区县患病率数据应与重庆市疾控中心提供的一致。 | 高血压健康管理率,2分。 得分=高血压健康管理率÷38%×2分。 高血压健康管理率≥38%,按2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 | |
3.7.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抽查合格率(2分) | 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10份,核查档案信息和服务记录;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核查2014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A、抽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1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70%×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抽查的高血压规范管理率≥70%,得分=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B、抽查患者血压控制率,0.5分。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50%×1分,抽查的血压控制率≥50%,按1分计算。血压控制达标值<140/90mmHg。 C、复核符合率(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血压控制率),各0.25分,共0.5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0.25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70%(5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0.25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 ||
3. 项目执行(60分 | 3.8.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4分) | 3.8.1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2分) | 按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辖区糖尿病患者总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成年人口估算=辖区人口数×70%。开展2014年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的区县按监测患病率计算,其余用全市的患病率(10.7%)进行估算,各区县患病率数据应与重庆市疾控中心提供的一致。 | 糖尿病健康管理率,2分。 得分=糖尿病健康管理率÷25%×2分。 糖尿病健康管理率≥25%,按2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 |
3.8.2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抽查合格率(2分) | 核实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②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10份,核查档案信息和服务记录;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核查2014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A、抽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1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70%×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抽查的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0%,得分=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B、抽查患者血糖控制率,0.5分。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50%×1分,抽查的血糖制率≥50%,按1分计算。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7.0mmol/L。 C、复核符合率(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血糖控制率),各0.25分,共0.5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0.25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70%(5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0.25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 ||
3. 项目执行(60分) ) | 3.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5分) | 3.9.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2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1分。 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2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按2分计算。 | 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与分析系统。 |
3.9.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抽查合格率(3分) |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当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10份,核查2014年服务记录。. A、抽查的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率,2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5%×2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5%,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65%,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与分析系统,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该项目区县评估及单位自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 ||
3.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5分)
| 3.10.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2分) |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事件数/报告事件数×100%。 | A、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分。 得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分。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分。 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按1分计算,<100%,按0分计算。 | 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时间进行核实确认。 | |
3.10.2 传染病报告抽查合格率(2分) | 抽查的传染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完整率=填写卡片和网络报告完整数÷抽查数×100%;准确率=填写卡片和网络报告准确数÷抽查数×100%;一致率=填写和录入一致的病例数÷抽查数×100% | A、抽查的传染病报告率,0.5分。 得分=抽查的传染病报告率×0.5分。 B、抽查的传染病完整率,0.5分。 得分=抽查的传染病完整率×0.5分。 C、抽查的传染病准确率,0.5分。 得分=抽查的传染病准确率×0.5分。 D、抽查的传染病一致率,0.5分。 得分=抽查的传染病一致率×0.5分。 | 抽查基层年度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检验科、放射科记录等。至少抽查10例,不足10例全查;病例分布包括不同月份的病例。 | ||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分) |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 A、制度建设情况,0.5分。 得分=有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处置预案、培训资料,按0.5分计算,缺1项扣0.1分。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0.5分。 得分=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告记录及时、正确、规范,按0.5分计算,无服务记录,按0分计算。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0.5分计算。 | 基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记录以及报告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制度建设文件、培训等。 | ||
3.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5分) | 3.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5分) |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有关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乡镇(街道)÷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 A、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2分。 得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95%×2分,开展比例≥95%,按2分计算。 B、工作服务记录情况,1分。 查:在抽查单位查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相关工作记录。 得分=工作服务记录完整规范,按1分计算;缺1项扣0.2分,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 C、工作服务记录真实性复核,2分。根据抽查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务记录,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记录情况进行电话询问或实地核实。 得分=工作服务记录真实,按2分计算。1项不真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制度、方案和服务记录。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相关工作记录。每个乡镇(街道)抽查被服务单位不低于2个。 | |
3.12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5分) | 3.12.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分)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10份,核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A、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分。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0%×2分,服务率≥30%,按2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3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抽查老年人健康档案,。根据记录、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填写不完整或电话回访未做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视为未填写。 | |
3.12.2 0 ~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分)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查:在抽查单位随机抽取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档案10份,核查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A、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分。 得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0%×1分,服务率≥30%,按1分计算。 B、复核符合率(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得分={1-【(抽查单位区县评估自查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抽查单位市级复核数据】}×1分。 注:1.区县评估自查数据≥2倍市级复核数据,此项不得分; 2.抽查单位市级复核结果≥30%,且高于区县评估自查结果的,按1分计算。 | 各区县年度项目工作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抽查0-36个月儿童健康档案,根据记录、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填写不完整或电话回访未做中医调养服务视为未填写。 | ||
4. 综合满意情况(12分) | 4.1 综合满意度(12分) | 4.1.1 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10分) |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程度。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抽查服务对象中综合满意的人数÷抽查人数×100%。 | 查:采取电话调查和现场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综合满意度进行调查,计算综合满意度,10分。 得分=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10分。
| 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常住居民30名,访谈居民是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常住居民,并获得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其中慢性病患者8人,孕产妇8人,儿童家长8人,老年人(65岁以上)6人。 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 |
4.1.2 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2分) |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抽查医务人员中综合满意的人数.÷抽查人数×100%。 | 查:通过匿名问卷的形式,随机抽查访谈卫技人员10名。 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2分。 得分=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2分。 | 被访谈医务人员是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重点包括:管理人员2人,医生3人,预防保健人员3人,护士2人。其中每个县至少访谈1名村医,了解村医是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获得了相应的服务经费。 |
附件2
重庆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方式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单次服务补助标准 | 单次分值 (分) | 各项目总分值(分) | 项目执行得分 | 项目有效得分 | 每有效分值价格 | 区县补助资金 | 备注 |
1 | 居民健康档案(份数) | 新建13元/人 | 2.31 | 2.31×新建档案数 | 项目执行得分=考评指标中各项目质量考评得分占该项目标准分值的比例×该项目总分值之和 | 项目有效得分=项目执行得分×(评估指标体系中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满意度得分之和)÷40 | 每有效分值价格=中央和市级项目筹资总额÷项目有效得分 | 区县补助资金=各区县有效分值×每有效分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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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元/人 | 0.35 | 0.35×更新档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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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教育(人) | 1元/人(常住人口) | 3.36 | 3.36×按常住人口数×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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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防接种(全针次) | 132元/全针次,每针次6元 | 4.66 | 4.66÷22×年度总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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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处置全程次) | 甲乙类传染病和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00元/全程次 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00元/全程次 | 3.74 | 2.8×甲乙类传染病和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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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儿童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 400元/全程次 | 14.42 | 14.4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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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孕产妇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 400元/全程次 | 11.53 | 11.53×孕产妇系统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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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全程次) | 140元/全程次 | 35.13 | 35.13×老年人健康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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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慢性病管理(规范管理全程次) | 高血压80元/全程次 糖尿病100元/全程次 | 16.80 | 7.47×高血压规范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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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规范管理全程次) | 180元/全程次 | 1.80 | 1.8×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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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生监督协管(规范管理全程次) | 1元/人(常住人口) | 3.36 | 3.36×巡查户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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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完成全程次) | 65岁以上老年人20元/全程次 0~36个月儿童20元/全程次 | 2.54 | 1.27×老年人健康中医药健康管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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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季度报表 县(盖章): 报送时间: 负责人: | ||||||||||
区县 | 辖区常住人口数(市统计局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 | 上年度项目经费到位情况 | 当年度项目经费到位情况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
已到服务提供单位的项目资金总额(万) | 已到服务提供单位的人均经费投入水平(元) | 已到服务提供单位的项目资金总额(万) | 已到服务提供单位的人均经费投入水平(元) | 更新居民健康档案数 | 新建居民健康档案数 | 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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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健康教育 | 预防接种 | ||||||||
建档率 | 更新电子健康档案数 | 新建电子健康档案数 | 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数 |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 健康档案合格率(含纸质档案) | 接受健康教育宣传人次 | 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知晓率(可选报) | 0-6岁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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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年报) | |||||
“四苗”接种率 | 麻疹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率 | 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 | 适龄儿童补种完成率 | 当年接种累计针次数 | 辖区内年度0—6岁儿童数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0—3岁儿童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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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年报) | 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幼年报) |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辖区内年度孕产妇数 | 早孕建册人数 | 早孕建册率 |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 系统管理率 | 产后访视人数 | 产后访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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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
辖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 | 新增老年人健康管理数 | 累计老年人健康管理数(内容包含辅助检查) | 健康管理率 |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 高血压健康管理人数 | 健康管理率 | 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 | 规范管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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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 | ||||||||
最后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 | 血压控制率 | 糖尿病健康管理人数 | 健康管理率 | 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 规范管理率 | 最后一次随访血糖达标人数 | 血糖控制率 | 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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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
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 | 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人数 | 健康管理率 | 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人数 | 规范管理率 | 最后一次随访病情稳定人数 | 精神病患者稳定率 | 传染病病例数(例) | 甲乙类传染病和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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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中医药服务 | ||||||||
丙类及其他类传染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 巡查户次数 | 巡查覆盖率 | 异常情况报告数 | 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中医体质辨识人数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0—3岁月儿童数 | 0—3岁童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 |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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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年重庆市乡村医生/全科团队签约服务进展季报表
县(盖章): 报送时间: 负责人: | |||||||
区县( ) | 开展签约服务的乡镇/街道个数 | 开展签约服务的行政村/社区个数 | 签约户数 | 签约服务人口数 | 占全区(县)农村/城市常住人口比例 | 签约服务内容 | 工作部署情况 |
农村乡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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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全科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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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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