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推荐公示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推荐公示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是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行,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水平和和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推荐公示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开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级为A类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市场。
对已被公示为“2012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的19家市场,其申请继续公示为“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的,由市工商局、市商委等部门严格依照《重庆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直接公示为“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不占用各地的诚信示范市场名额。
二、推荐条件
(一)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工作,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自觉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成效显著。
(二)符合《重庆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标准》,市场组织管理健全、硬件设备配套完备、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信用建设管理有序、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三、工作步骤
(一)自愿申报(2015年7月8日前)。
拟申报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的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填报《重庆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表》,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资料;
3.参与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4.市场管理制度;
5.其它相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2015年7月20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名额内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区县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条件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增加名额)。
对材料不齐备、内容不完整的,通知申报市场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逾期未补充完善材料或不符合市级诚信示范市场基本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对材料齐备、内容完整的申报市场,组织力量进行初审核查。根据《重庆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标准》,采取现场察看、调阅资料、走访询问、听取情况介绍、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核实情况,经过集体评分方式确定综合评分,作为初审核查的依据。在初审核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初审核查情况汇总后,按照规定的名额择优遴选,确定当地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名单并签署初审核查意见,上报市工商局进行认定公示。
(三)认定公示(2015年7月21日到9月30日)。
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委,通过复核上报材料、实地现场考察、书面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意见等方式,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拟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工商局和市商委联合认定为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
对认定的重庆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由市工商局和市商委联合颁发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公示牌匾。
(四)申请“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市场,从“2013—2014年度市级诚信示范市场”中推荐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创建。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推荐公示过程成为推动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的过程。要引导市场开办者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完善创建措施,努力提升场内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条件、推荐材料等要求,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质量。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市工商局、市商委将建立市级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市场的监督和投诉。被公示的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经查实存在严重失信或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三)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在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公示工作中,不得干扰和影响市场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向市场收费或变相摊派。有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要求,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新申报与申请继续公示的市场均须填写)并附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要结合推荐工作,认真总结2013年以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各地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务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重庆市工商局市场消保处。
市工商局市场消保处联系人:高海伟;电话:187234726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委商贸流通处联系人:陈 晓;电话:13635395312
附件:1.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标准
2.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核查评分表
3.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表
4.全国工商系统2014—2015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突出单位推荐表
5.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标准
一、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一)市场经登记注册,相关证照、手续齐全,且已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级为A类。场内所有经营者的年报率:企业不低于8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60%。
(二)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开展有序,组织作用发挥突出。
(四)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实施经营者营业执照查验、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查验、日常巡场检查、不合格商品退市、商标合同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经营者信用奖惩等制度。
各项制度应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五)建立诚信示范市场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组织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一)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备,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二)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三)市场设停车场地,实行分类停放,管理有序。
(四)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设立服务台。
三、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一)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协议,做到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照、亮照经营。积极开展市场消费维权信息公示“七规范”创建。
(二)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实施电子化管理。
(三)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秩序、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规范等进行巡场检查,并作好记录。建立健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商品信息台账。严格商品准入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食品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建立并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现场内有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并作好记录。
(五)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一)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不无照经营。
(二)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三)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 依法退款或赔偿。
(四)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有关进销台账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五)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六)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一)与场内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二)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ISO9001质量认证等活动。
(三)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四)定期开展各类信用商户评比活动。
(五)制定并落实信用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一)设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年均投诉率逐年下降,成功和解率不低于90%。
(五)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附件2
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核查评分表 | ||||||
市场名称: |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备注 |
一 基 本 条 件
| 1 | 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经营时间两年以下,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级未达到A类,市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率未达到标准 | □
□
□
□ | 具备任一项均不能参加认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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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管理不善,经营长期亏损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短期无法改变 | |||||
3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 | |||||
4 | 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投诉反映强烈,媒体多次曝光 | |||||
二 市 场 组 织 管 理 健 全 | 5 | 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 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 4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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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开展有序,组织作用发挥突出。 | 2 | 未建立党组织不得分,未开展党员“三亮”活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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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实施经营者营业执照查验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查验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日常巡场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商标合同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制定实施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农副产品市场还应制定实施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各项制度相应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 8 | 缺一项制度扣1.5分,相应台账未建扣1分,台账建立不规范、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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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诚信示范市场创建组织机构 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 组织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 3 | 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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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硬 件 设 施 配 套 完 备 | 9 | 市场内外环境整洁 基础设施完备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 7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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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 内容更新及时 | 2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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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设停车场地,实行分类停放,管理有序 | 2 | 未设置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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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 设立服务台 | 2 | 未设置不得分,管理混乱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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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市 场 开 办 者 管 理 到 位 | 13 | 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 | 3 | 未审查不得分,审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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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协议 | 1 | 未签订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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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到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照、亮照经营,积极开展市场消费维权信息公示“七规范”创建 |
5
| 场内经营户办照率90—95%(不含95%)扣1分,80—90%(不含80%)扣2分,低于80%扣3分。证照悬挂不统一扣1分,证照悬挂率90—95%(不含95%)扣0.5分,80—90%(不含80%)扣1分,低于80%扣2分。消费维权信息公示“七规范”创建工作未开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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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 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更新 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实施电子化管理 | 2 | 未建立不得分,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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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秩序、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规范等进行巡场检查,并作好记录 | 3 | 未开展定期检查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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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健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商品信息台账 | 1 | 未建立不得分,信息不完整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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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格商品准入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 食品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 | 3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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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并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 1 | 未建立不得分,预案不完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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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发现场内有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并作好相关记录 | 2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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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1 | 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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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市 场 经 营 者 行 为 规 范 | 23 | 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不无照经营 | 4 | 发现未悬照一例扣0.5分,无照经营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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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遵守市场管理规范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 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 2 | 发现不符合要求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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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 4 | 发现不符合要求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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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管理制度 明码标价 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 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 5 | 发现不符合要求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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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 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 2 | 发现不符合要求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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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 1 | 发现不符合要求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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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信 用 建 设 管 理 有 序 | 29 | 场内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 1 | 未签订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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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 积极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活动 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积极参与ISO9001质量认证活动 | 4 | 未开展一项扣1分。获得省部级荣誉一项得1分,区厅级荣誉一项得0.5分,县处级荣誉一项得0.2分。市场开办者近二年内被处罚或有其他失信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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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 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 3 | 未制定实施办法不得分,未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不得分,未公示信用评价结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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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定期开展各类信用商户评比活动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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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制定并落实信用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 2 | 未制定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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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 2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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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消 费 维 权 措 施 有 力 | 35 | 设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 有专人处理消费者投诉 | 3 | 未设置或无专人处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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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 1 | 未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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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 4 | 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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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年均投诉率逐年下降 | 3 | 投诉处理率低于98%、投诉处理满意率低于80%、成功和解率低于90%,一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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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设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 3 | 未实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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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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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3—2014年度重庆市市级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表
市场名称 |
| 负责人 |
|
市场开办者 |
| 电 话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占地面积 |
| 经营面积 |
|
经营户数 |
| 年成交额 |
|
经营品种 |
| ||
申报市场党组织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市商委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市工商局意见 | (盖章) 2015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工商系统2014—2015年度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突出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
负责人职务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级别 |
| 人员总数 |
|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
| ||
县(市、区) 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背面)
附件5
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 市场名称 |
| |
| 市场开办 (主办)者 |
(另附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市场规模 | 营业面积: 年营业额: | |
| 获得省级荣誉情况 |
| |
| 在当地公示 情况 (方式及结果) |
| |
| 创 建 诚 信 市 场 情 况 |
| |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由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