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及2013年度部分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30.12.2016  09:06

渝农发〔2016〕290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忠县果业局,云阳县果业局,奉节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项目的通知》(渝农发〔2014〕128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专项建设项目(任务类)的通知》(渝农发〔2014〕13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及2011年度部分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渝农发〔2016〕61号)下达的柑橘幼龄果园管护和柑橘产地预贮建设项目任务及相关区县的实施方案,市农委委托中介机构对2014年和2013年有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1.2014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

中介验收的巫山、奉节、云阳等15个区县计划建设的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25.17万亩,申请补助资金2517万元。经中介复查验收确认22.2206万亩柑橘幼龄果园管护合格,审减2.9771万亩,审减资金344.1361万元(详见附件1)。

2.2013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部分)

中介复验了奉节、江津2个区县的3个幼龄果园管护项目,2个项目整改后通过验收,1个项目未实施审减资金,审减金额10万元(详见附件2)。

3.2013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产地预贮项目(部分)

中介复验了忠县、云阳2个柑橘产地预贮项目,1个项目通过验收,1个项目未竣工审减资金,审减金额28万元(详见附件3)。

二、项目资金拨付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于中介验收合格但仍需核实认定、完善手续事项的部分项目,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核实、认定、完善手续后才能拨付资金。

对于中介验收提出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资金,并在2017年2月10日前将整改验收情况按上行文方式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电子公文通过办公网报送,纸质件报市农委。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

三、审减资金使用

此次审减资金,由各区县统筹使用,各区县具体审减金额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紧推进项目整改,督促业主加强幼龄果园的田间管理,精心维护冷链和商品化处理设施,确保各项目实施后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带动地方积极性,保障我市柑橘产业健康发展。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市农委特经处联系人:徐甜,电话:89133251。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12/636186195464420386.xls

1.2014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复查验收汇总表

2.2013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幼龄果园管护项目(部分)复查验收汇总表

3.2013年中央现代农业柑橘产地预贮项目(部分)复查验收汇总表

4.  各区县审减资金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2月28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