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圆满完成2014年总量减排任务

15.01.2015  02:53

2014年,秀山自治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决不能”要求,控总量、促减排,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污染负荷进一步削减。 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0.3%、5%、0.5%、1%。

一是工程减排项目有效实施。建成投运的中平、钟灵、膏田、雅江、洪安、隘口、石耶、梅江、兰桥、清溪等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均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6%以上,全年正常运行天数均达到335天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开展了天雄锰业等1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产污、排污状况进行社会公示;完善了腾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淘汰0.5吨及以下压力型燃煤锅炉18台、非压力型燃煤锅炉7台。

二是管理减排有效加强。通过进一步完善进水管网,加强运营维护,县城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稳定运行,2014年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污水处理438.17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84.5%,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脱硝设施于2013年底建成,2014年初开始运行至今,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是源头上有效控制新污染源。审批环评项目时,严格按照现行排污权交易有关制度购买指标,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同时,建立了总量控制预警机制,实施了总量减排调度和问责制度。对总量减排档案和记录进行了完善,建立了新建项目、减排项目录入动态化管理系统,监察、监测达标率100%。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87.1%,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8%,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2014年,全县完成项目环评审批75 件,竣工验收5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