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28.12.2015  22:03

渝农发〔2015〕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202.127.42.61/EXAMVET/public/index.jsp)查询本人成绩。

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

三、考生网上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0日止。

四、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2月3日前。

五、资格审核、公示和公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于2016年2月25日—3月2日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公布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并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6年3月21—31日

七、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重庆市农业委员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重庆市考区办公室 023-89133547;

北碚考点办公室 023-6886710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