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
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内民办社工机构: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申报要以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为重点,关注民生,回应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要突出专业性和示范性,通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项目类别
今年,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分为三类,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相应类型服务项目。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以社区为依托,以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为载体,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等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服务。
(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在服务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等人群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专业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灾害救援、社会事务、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条件
1. 须在项目实施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可以依托社区现有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功能活动室;
2. 每个社区至少有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其中至少1名具有社会工作员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服务内容等;
4. 根据实际情况,区县可与民办社工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2013年年检合格;
2.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状况良好;
3. 有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队,参与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 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服务内容等。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6月8日,超出此时间段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二)报送方式
区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区县民政局统一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三)申报材料
1. 2015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和电子件;
2. 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团队专职社工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曾经承担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文件、机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格式,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五、评审立项
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补助。
六、实施周期
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12个月)。
七、其他事项
各区县报送项目材料时,需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同时报送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附件: 重庆市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20150601165438].doc
重庆市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20150601165507].doc
重庆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日
联 系 人:谢开天
联系电话:89188334(含传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