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4至2017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可获财政补贴

03.08.2015  21:03

中新重庆网8月3日电(记者 刘贤)重庆市中小企业局3日召开发布会解读94号文件内容称,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家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94号)文件。

按照这项文件的规定,以一家符合条件的咨询类企业为例,其增值税约16万元、营业税16万元、企业所得税60多万元,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比例是25%,营业税的地方留成比例是10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比例是40%,这三项加起来企业可获40多万元的财政补贴。

针对文件中“给予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的解读是:2年是指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起算的,总计24个月。比如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14年3月1日,那么企业应享受的政策期间为:2015年申报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部分,共计10个月;2016年申报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部分,共计12个月;2017年申报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共计2个月;合计享受政策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2015年延长至8月31日)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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