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农机化工作督查的通知
渝农发〔2015〕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机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搞好春耕农机生产作业,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抽查近年来农机化生产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等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以项目建设情况抽查为重点的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对2014年农机化生产服务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项目、特色效益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等进行检查,对照申报指南和批复的建设任务方案,检查项目的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专项核算、是否按照方案使用;检查基础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的到位与在位备案等情况。
(二)农机生产作业情况。了解今年各地春耕农机化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今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工作情况,尤其是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任务分解落实、机插育秧面积、插秧机的准备(包括维护、保养)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农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进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情况,外籍拖拉机备案登记管理情况,公安交警驻农机警务室试点和推进情况。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各区县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我市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情况。(需提供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纸质材料)。
二、督查时间
2015年3月中旬至5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安排和通知督查区县。
三、督查分组
由市农委、市农机办领导带队,抽调委农机监管处、农机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和市农机推广总站、市农机监理所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片区开展督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赵培江
成员:黄自力(联络员13101311406)、俞洋。
督查区县:黔江、酉阳、秀山、南川、忠县、万盛、綦江、巴南、江津。
第二组:
组长:杨昌华
成员:朱毅(联络员13983693695)、徐万顺。
督查区县:九龙坡、渝北、彭水、武隆、荣昌、永川。长寿、北碚、合川。
第三组:
组长:欧阳柬
成员:胡腊全(联络员18324131892)、刘文鹏。
督查区县:沙坪坝、大足、万州、石柱、垫江、丰都、涪陵、璧山、梁平。
第四组:
组长:文泽富
成员:杨绍刚(联络员13072332039)、唐琳。
督查区县:大渡口、云阳、奉节、巫溪、潼南、铜梁。开县、巫山、城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及时掌握本组督查区县春季农机生产作业进度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情况,项目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资料查对相结合形式,对照项目建设任务方案和检查项目表逐项进行(见附件),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督促项目区县将工作总结报农机监管处和农机装备处。
(三)2015年度机插秧作业补贴抽查验收仍由各组负责。
附件: 农机化项目检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