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顺序

01.07.2016  02:14

 

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开始。各批次录取顺序如下:

      1、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层次的军队、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计划,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有特殊要求(如基地班、航海专业等)的本科计划等。

2、贫困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志愿。

3、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志愿。

5、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6、本科第一批。录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的计划和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纳入该批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计划等。

7、市属本科第一批高校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8、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

9、本科第二批。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的计划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计划和部分一般本科院校的应用技术本科计划等。

10、本科第二批预科志愿。

11、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公安、司法、航海、空乘、士官和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计划等。

12、高职专科批。录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以及高职学院的高职专科计划等。

13、高职专科预科志愿。

届时,考生可登录 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 http://www.cqzk.com.cn (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及投档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