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出台
本报讯 (记者 李星婷)4月8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出台《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此外还有一些类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等情形,从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投档照顾政策。
据悉,凡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见右表),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能累加。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档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照顾政策:如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居住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等。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公示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考试院对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的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等都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6年底。在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
4种情况可加分投档
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