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全面展开

02.12.2015  21:32

 

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开展。

一、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指定区县集中报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可选择在南岸区和九龙坡区报考;俄语考生也可选择在万州区报考;日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涪陵区报考;德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渝北区和万州区报考。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名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者;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中职学生报考对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7.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市外转回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素质评价报告。

四、报名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点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二)扫描身份证

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扫描老一代居民身份证,生成网报密码。

(三)网上填报考生基础信息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http://www.cqzk.com.cn ,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系统公告和要求准确填报考生各项基础信息。

(四)生成考生号、核对网报信息

数据校核无误生成考生号,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报名信息校对卡,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电子摄像 、艺术考生指纹采集

所有考生都需进行电子摄像。艺术考生还需采集左右手拇指指纹。

五、报名资格审核

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完成报名全部手续。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确认专业考试考点及专业,考生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到专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