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通知
渝农发〔20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2013年以来,我市相继启动了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2015年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拓宽涉农保险的种类和范围的要求,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保险试点面积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保险试点申报。各区县(自治县)申报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及上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平衡,共同研究确定试点区域和面积。
二、主要政策内容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参保自愿、规模适度、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基本原则,适度引入承保机构竞争机制,除保险面积需重新申报核准外,其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赔偿处理和保费补贴比例,仍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38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条件。由有条件、有意愿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保险试点,且本级财政能确保落实按规定比例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的区县(自治县)进行申报。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保险面积、本级财政拟安排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见附件),并同时报送保险试点组织实施方案。
(三)报送时间。申报2015年水稻、玉米、马铃薯和油菜保险试点情况,由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24日前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但 浩(市农委) 张艺煌(市财政局)
电 话:023-89133102 023-6757527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