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种猪常温精液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99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为进一步规范种公猪站管理,加强种猪常温精液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增加养殖效益。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种猪常温精液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种公猪站检查与种猪常温精液质量检测,发布检测信息,引导养殖户精液使用和良种推广,提高母猪受胎率和产仔数,提高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
二、检测承担单位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联系人:王可甜,13132395771
三、检测内容
(一)检测范围
以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17个区县(自治县)的种公猪站及精液配送点为重点实施检查与检测,具体区县(自治县)包括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南川、开县、荣昌、武隆、潼南、梁平、云阳、永川、大足、铜梁、垫江、巫溪等。
(二)检测品种
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荣昌猪、渝荣Ⅰ号、PIC、合川黑猪等7个品种(品系)。
(三)检测数量
按每个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存栏采精种公猪头数的10%左右(每头2份)抽检精液样品,5-20头不等。原则上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抽检1个种公猪站、1个精液配送点。
(四)主要检查检测指标
检查种公猪站及精液配送点精液生产、配送和贮存设备、种猪系谱档案、种公猪采精记录、供精(精液销售)记录等情况。
种猪常温精液检测指标:外观、剂量、精子活力、呈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畸形率、有效期等指标。
(五)执行标准
GB 23238-2009 《种猪常温精液标准》
NY/T 2077-2011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四、抽检时间
2016年6月-11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种公猪站和精液配送点与检测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提前通知受检种公猪站和精液配送点做好准备,提前安排采精时间,保证抽检的种猪常温精液为24小时之内产品,确保种猪精液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种公猪站及精液配送点要规范生产,积极完善档案资料和各项规范制度,要配合检测承担单位做好抽样与检查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公猪和种公猪精液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二)严格检测,及时报送
检测承担单位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负责检测样品的抽样、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反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农委。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