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2015年重点推进人民调解创新工作
近三年,黔江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总数达45645件,成功率在99.9%以上,为维护该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呈现“新、奇、难”趋势,为有效解决新形势下的新型矛盾纠纷,黔江区司法局立于本区实际,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转以往的“业务”理念为“大服务”、“大发展”理念。首先是,转变思维,更新理念。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这个政治高度来认识,转变那种“发展与调解无关”,“就调解而调解”等单纯业务观念;其次,认识到发展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调解工作只有在新形势下不断开拓、创新和发展,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清晰的认识和看到存在的不足,才能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新的目标方向前进。
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从“重在调”向“重在防”转变。调整工作思路,关口前移,积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努力做好“超前防范”,始终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主要精力放在防范治本上,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平息事态,切实做到调处工作走在激化前,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技能。打破常规人民调解员培训模式。按街道、乡镇划分片区,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交叉学习、现场观摩纠纷调解过程,引导其从案件质量、案件调处程序、协议用语、相关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案件评查。同时,定期与法院协调沟通,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法庭庭审,使调解员直观了解法院审理、法庭调解、法律适用等各环节。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