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须知
我市将于12月10日至28日开展自考“三方会审”毕 业证书办理工作 , 办理初审要求如下:
一、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出具以下原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随即打印《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交考生亲自校对并签字认可,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信息,要进行电子摄像(对已有图像信息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摄像)。
二、申请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可以向就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本着对自考负责,为考生服务的态度,做好协调工作。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虑到边远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初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3天。
三、毕业生成绩若出现差漏,应按以下情况处理:唯一准考证(无老准考证、无多个新准考证),成绩差漏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试院审核;多证或有老证成绩未合并者处理办法同上;有过渡课程未作新旧计划对应的,应按要求输入该生老专业代码。本科免英语考生成绩处理方法按相应专业免英语加考相应课程。
四、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要求,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文凭的考生在提供专科文凭复印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专科文凭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毕业审定费及同期课程免试费网上缴费流程:1.申报单位初审合格后,系统生成缴费订单;2.考生可现场扫描二维码缴费,也可自行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zk.cqksy.cn)缴费;3.主考院校集体申办可合并订单统一代缴费;4.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5.“三方会审”未通过考生,其所缴费用在毕业办理结束后经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处审核后退回原缴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