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

29.11.2017  00:25

今(28)日,重庆市教委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强化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是督查幼儿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市教委要求,强化准入管理,把政治标准、道德规范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家园合作机制情况;强化风险管控,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建立等情况。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县要立即依法对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常态化监管。

各区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要求,立即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问责机制, 发现有体罚和侵害幼儿等情况,要坚决查处,坚决纠正, 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已组织4个专项督查组,于11月27日至12月8日对主城、渝西、渝东北、渝东南4个片区的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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