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 破解悔捐难题

05.04.2015  13:41
  记者4日从广州市红十字会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酝酿,《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志愿捐献遗体无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破解“悔捐”“弃捐”困境。

  据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介绍,2000年11月,《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和实施。经过10多年发展,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遭遇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特别是旧办法规定,捐献人在填写申请表以及捐献时都必须征得所有直系亲属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遗愿,如果任何家属表达反对意见,义举就会被一票否决,结果导致相当多的悔捐、弃捐。”欧阳炳惠说,“而新办法则明确遗体捐献事宜,应该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在执行人范围方面,以往的遗体捐献执行人被明确要求为逝者的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下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新办法则明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或工作、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孤寡老人、老人院老人如在本人表达遗体捐献意愿后,可由村居委、老人院代其执行捐献,大大扩大原来的执行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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