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引导扶持办法》

20.05.2015  10:24
      日前,重庆市出台《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引导扶持办法》,明确了三项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引导扶持措施。
      一、明确引导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是引导扶持的范围。该市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创新创优广播电视栏目。二是引导扶持标准。在思想性上,要求舆论导向正确,社会影响积极,格调健康向上;在创新性上,要求节目创意独特,节目形态新颖,节目立足原创;在专业性上,  要求采制精良,艺术性强,视听效果好。 
      二、明确申报评审程序。 重庆市文化委设立广播电视栏目创新创优引导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一是组织申报。每年1月,重庆市文化委下发当年创新创优栏目申报通知。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确定当年拟申报的创新创优栏目,并提交相关材料。二是专家评审。每年2月,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按照相关标准集体评议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引导扶持栏目建议名单。三是指导创作。每年2—12月,重庆市文化委对口指导重点引导扶持栏目,组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相关专家、市内外高校相关专家全面指导改进栏目类型选择、模式研发、内容策划、创作生产和制作播出等。四是终审评估。次年1月31日前,重庆市文化委根据当年重点引导扶持栏目实际创作生产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评估,分三个档次确定引导扶持的类别。
      三、明确资金安排以及管理与监督。 重庆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扶持标准为:一类栏目扶持额度20万元,二类栏目扶持额度10万元,三类栏目扶持额度8万元。要求受引导扶持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不低于总额80%的资金用于节目创作生产、栏目主创人员奖励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栏目创新创优激励机制,建议按不低于扶持金额1:1的比例对栏目主创团队进行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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