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莫恭明,市高法院院长杨临萍,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等16名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2016年初和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就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战略部署。重庆市委、市政府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觉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绿水+”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此次调研活动就是根据2018年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总体方案安排,以“长江流域重庆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情况”为主题,赴云阳、万州重点开展长江流域重庆段生态修复情况调研。
代表们一行在云阳调研了城市环境提升、生态安全防护带、生态屏障区试点示范项目、沿江生态屏障建设情况,在万州深入大周镇铺垭村、明镜滩污水处理厂、龙沙镇雨台村和黄金村,详细了解了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示范林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万州区政府、云阳县政府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水土流失和消落带治理等生态修复情况。
在万州区大周镇铺垭村现场,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卢伟介绍了“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及该院推行的“四个一”立体化环境司法模式等情况。
代表们普遍认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利用司法手段切实保护了中华民族母亲河,值得充分肯定。推行生态修复补植机制,建设司法保护示范林,实现了一举多赢,不仅惩罚感化了违法犯罪人,助推了美丽乡村振兴发展,还为有效治理长江消落带这一世界级生态难题提供了一个思路,更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代表们建议,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坚持司法宣传与巡回审判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延伸阅读 :
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建立“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从2011年底试点到2016年初专门化体系的全面建成,重庆法院已经跻身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的前列。全面实行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全面推行集中管辖制度,由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法院集中管辖所在中院辖区发生的,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在行政区域上的横向全覆盖,有效解决地方保护和跨区域性问题。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的生态安全。为统一裁判尺度,市高法院陆续出台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关于确定重庆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和《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3起民事公益诉讼,1起行政公益诉讼。二中法院审理的湖北恩施璜厂坪矿业公司环境污染案,是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公益诉讼案,该案去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裁判文书获得全国特等奖。
创新裁判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
重庆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的裁判方式,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要求其采取异地补植、放养鱼苗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恢复环境生态。万州法院在长江万州段的消落带区域打造了“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重视宣传工作,提升环境法治意识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庭审公开的普法宣教功能,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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