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急避难场所达2500万平米 拥有400余支应急队伍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施行以来,近三年来实施情况如何? 今(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多项工作处于全国前列,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把脉问诊”,并开出“药方”。
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已达2500万平米 应急装备领先西南地区
记者在市人大内司委关于《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中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看到,《条例》实施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了137件有关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有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预案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744件规范性文件。
同时,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四级工作网络已经构建,还建立完善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5个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累计编制了12.1万个应急预案。特别是近三年来,我市修订市级、区县级应急预案710个,并首创全国应急预案评估体系。
目前,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拥有8支专业应急队伍、12支应急保障队伍共11270人,及各类救援装备15815台(套)。同时,组建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综合保障队414支79841人,配备各类救援装备18.3万台(套),还成立了涉及五大类49个领域的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
此外,我市已建成市级、区县级、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500万平方米,可容纳1200万人。同时,还规划设立了万州、黔江、涪陵、永川四个区域应急中心,并不断提升四个区域中心城市处置突发事件的辐射能力。部分高精尖应急装备在西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建议:多方面存在问题 应从六个方面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报告也指出,《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在应急经费投入和装备配置方面,主城区和近郊区县好于远郊区县,先进装备设备的差距更大。
人员配备方面,部分区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工作人员少或兼职多,且疲于应付。同时,应急设施上,区县和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装备普遍缺乏维护,这是未有专门的维修经费所致。
此外,在立法层面,还存在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不够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规定不够全面、应急征用的规定不够细化、应急处置结果向人大报告的规定值得研究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如何逐一“对症下药”呢?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建议,应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市和区县应急机构设置,区县人大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宣传深度广度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尚需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还应提升等。
与会人员还建议,要重点理清应急管理机构关系、完善基层预警职责、细化应急征用规定、修订向人大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方式等。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条例》。(记者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