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料添加罂粟籽 火锅店老板获刑受罚
30.10.2017 19:19
本文来源: 法院
为吸引顾客前来就餐,仅有小学文化的甄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中添加罂粟籽。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起,被告人甄某在巴南区龙洲湾经营一家火锅店,2016年3月至7月期间,为吸引顾客,甄某在其制作火锅底料内添加罂粟籽,被顾客广泛食用。
2016年7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会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吧台内查获罂粟籽0.75千克。
随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对该店查获的火锅底料、火锅汤料、自制调料、罂粟籽进行取样封存送检。
2016年8月10日,经重庆市涪陵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火锅汤料、自制调料、火锅底料中均检出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那可丁、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为谋取利益,在其销售的火锅中添加含有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的罂粟籽,危害公众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甄某在法庭上嚎啕大哭,悔称不该为了小钱而触犯刑法,并含泪叮嘱家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别做对不起良心的事。”
法官提醒,重庆火锅作为本市招牌,在全国范围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作为商家,应当为火锅“摇旗呐喊”,而不应该像甄某一样“自毁长城”。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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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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