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提高我市建卡贫困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服务管理等功能,市扶贫办2015年12月在万州区、黔江区、开县、云阳县、巫溪县、丰都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9个区县启动了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试点区域内22.78万户,近83万贫困人口农村住房纳入了保险保障体系。据统计,截至4月底,试点区县有38户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发生意外损害,获得保险赔偿金额26.97万元,平均每户获得7000余元赔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扶贫部门与承保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试点区县扶贫办、承保机构成立了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了专人负责,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协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是宣传报道到位。 按照“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重庆日报、重庆新闻频道对我市建卡贫困户农房保险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各试点区县也通过当地报纸、网站、电视台、现场赔付演示等多种方式,宣传讲解农村住房保险相关政策及理赔流程。如:彭水县和巫溪县对本县发放的第一笔保险赔款进行了现场慰问和宣传报道,在当地新闻频道播放。全市印制了22.78万张保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户到人,让参保农户知晓保险责任、报案电话、保障内容等重要信息,确保家喻户晓。
三是理赔服务到位。 承保机构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按照“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建立了赔款发放到户、理赔公示和赔款支付回访等保障机制,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同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了大灾理赔应急预案。试点区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协助倒损房屋查勘定损工作,并对理赔争议案件进行协商处理。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