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采取多举措建立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交流机制
03.11.2017 20:09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通过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存在的风险,防止当事人对执行不理解而激化矛盾。对依法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向其讲解相关执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的信息,切实解决与申请执行人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执行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由专人负责2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相关信息、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手机短信告知申请执行人;承办人15个工作日内应将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情况以及法院依职权调查结果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承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执行人当面沟通。
申请执行人应遵守执行秩序,积极参与配合执行,可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执行期间,如发现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遇其他紧急情况,申请执行人须及时与承办人联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恢复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具备履行能力的证据。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落实执行回访制度。向当事人双方发放《意见征求表》,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完善执行回访机制,适时回访执行案件当事人,耐心听取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沟通长效机制,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以及社会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或当面答复。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03.11.201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