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出全面营改增试点首张发票

01.05.2016  10:28
5月1日零时1分48秒,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后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金科大酒店开出。
    5月1日零时1分48秒,一张金额为8430元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金科大酒店开出。这是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下称“全面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开出的第一张发票,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平稳落地。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市国税系统全方位服务,对此次全面营改增试点行业进行税控发票设备的发售、安装、调试,同时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多轮全覆盖培训。5月1日零时起,市国税系统启动“零点行动”,对纳税人自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全行业正式开票实践。     截至零时30分,全市全面营改增试点各行业713户企业自行开具1090份增值税发票,总金额6737.74万元;全市各区县代开增值税发票60张,总金额709.94万元,其中委托地税代开代征的增值税发票12张。     本次全面营改增试点,全市地税部门移交国税部门纳税人54.7万户,其中登记正常户28.8万户。这些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关键时点:     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目前,市国税系统已经做好扩充办税场所、增加办税窗口、调配窗口人员及相关设施、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准备,确保为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为了让税制转换平稳过渡,“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国税、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和办税场所照常工作,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市国税局、地税局整合成立的重庆12366纳税服务中心也在小长假期间正常提供人工服务。如纳税人有任何问题,可咨询12366或联系所属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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