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四大举措”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水平

21.08.2015  16:31

  一是出台文件,明确监管要求。县政府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县医疗救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救助对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促进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

  二是救助下沉,强化主体作用。随着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的扩大,救助资金支出猛增,将医疗救助下沉到乡镇街道,强化其主体管理作用。通过严把准入关口和分摊资金比例,2015年1至7月资金量明显下降,全县县内使用资金2200.5万元。

  三是逐级转诊,就近就地就医。严格执行医疗救助逐级转诊制度,实行“就近就地就医”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急诊除外),因医院设备或技术原因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由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经当地政府(民政办)同意后方可享受政府医疗救助,以此解决“乱就医、抢病源”等乱象,“小病大医,无病就医”基本杜绝,救助对象住院人次大幅度下降,2015年1至7月救医秩序明显规范,县内共有1.7万人次住院,比上年同期减少近0.8万人次。

  四是强化监管,规范运行。采取不定时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情况开展检查、暗访、督查,指导定点机构规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实行住院人数和次均救助费用控制,全县推行下达住院人数控制指标,连续超住院人数3次或严重违规违纪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周福来 胡长伟)